近日,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西宁召开,会议重点审议并通过了《海东市乡村旅游条例》。
该《条例》内容涵盖总则、规划和建设、产业发展、服务和保障、法律责任及附则等六章,共计三十七条。根据规定,本条例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在产业发展方面,《条例》特别强调了村民的深度参与机制。具体而言,在乡村旅游开发与管理中,将重点吸纳当地村民参与景区建设、民俗表演和农事体验等活动。同时,鼓励通过公司+农户、景区+农户等多种合作经营模式,以及乡村旅游合作社的形式,让村民能够以土地使用权、房屋、村落资源或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作为入股方式,共享旅游发展收益。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明确规定,村民以土地、房屋等形式参与乡村旅游经营的,其分红比例不得低于经营收益的30%。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当地居民能够公平分享乡村旅游带来的经济利益。

海东市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的桃花源美景展现了当地丰富的旅游资源。
在服务与保障方面,《条例》对乡村旅游经营者的责任进行了详细规范。要求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相关许可,并按照等级评定标准设置必要的旅游标识、标牌和服务设施,包括旅游咨询点、安全警示标志等。
此外,《条例》还强调了诚信经营的重要性。要求经营者明码标价,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欺客宰客等行为,并禁止以纠缠、拦截等方式强行招揽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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