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了《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度全省生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报告显示,2025年,青海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安全形势稳定,生态环境状况总体向好,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稳固。在环境空气质量方面,全省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7.9%,同比提高1.1%,高于国家下达目标1.6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18.6微克/立方米,较2024年下降0.5微克/立方米。

在水环境质量方面,长江、黄河干流、澜沧江出省境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在Ⅱ类及以上,湟水河出省境断面年均水质达到Ⅱ类,青海湖湖水水质保持自然状态。35个国家考核断面年均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劣Ⅴ类水体比例为零,全省县级及以上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保持稳定。

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9.28%,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100%,农用地土壤环境总体稳定。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到53%,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0%。

在噪声污染防治方面,全省8个市(州)城市声环境功能区昼间和夜间达标率分别为93.4%和89.6%,与2024年相比,分别上升2.1个百分点、4.1个百分点。8个市(州)城市区域昼间等效声级平均值为48.4分贝,较2024年下降1.3分贝。

环境电离辐射水平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环境电磁辐射水平低于国家规定的电磁环境控制限值。原国营二二一厂退役放射性污染物填埋坑、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运行稳定安全可控。

2025年,青海省地表水国考断面年均水质优良比例连续五年保持100%,是全国唯一省份。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累计减排量分别为14805吨、2721吨、19553吨、2315吨,均超额完成"十四五"减排目标任务。

全省生态质量指数(EQI)为55.32,生态质量类型总体为"二类",各县(市、区、行委)生态质量指数在35.57—68.80之间,生态质量基本稳定。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