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青海省机关事务管理条例》 青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近日通过了《青海省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该条例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共七章三十九条,包含总则、资产管理、服务管理、资源节约管理、经费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等内容。其主要规定包括: 一是在资产管理方面,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对办公用房实行统一规划、权属统一、配置统一、处置统一的管理制度,并推进集中或相对集中办公模式。 二是在公务用车管理方面,明确要加强对本级机关公务用车的统一管理,实施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和统一处置。规定公务用车必须选用国产汽车,且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在高寒高海拔等不满足新能源汽车使用条件地区可例外配置燃油车。 三是在服务管理方面,要求机关集中办公区域由本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提供物业、餐饮、安保等后勤服务,并推进集约化管理。同时对会议召开方式、公务接待标准等方面作出规范。 四是在经费管理方面,要求根据实际制定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统筹规划机关用地、办公用房配置和大中修、公务用车配备更新等事项的年度计划,并据此提出预算需求。 五是明确节能降碳监督职责。规定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本级机关节能降碳监督管理工作,要求各级机关推行绿色低碳简约适度的工作方式,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实施能源资源消耗定额管理,推进反食品浪费和生活垃圾分类等工作。 《条例》的出台将对推动青海省机关事务管理法治化、规范化发展,保障党政机关高效运转,更好提供公共服务发挥重要作用。(文章素材来源:人民网-青海频道)